广东环保部门会同公检法联合执法
发布时间:2015/1/29 编辑:广州绿世界环保
“企业污水处理偷排,如果现场来不及固定证据,事后很难再取证。”广东省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透露,以往企业时常拖延、阻挠执法人员进场检查,目的就是销毁偷排的证据;等到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的时候,往往因为证据不足,犯罪事实不成立,不予立案。
“今后这种情况可望大有改观。”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意见》的出台,明确了环保与公安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,建立联合执法机制。
此外,根据《意见》,对尚不构成犯罪但属于新《环保法》规定应予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,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;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,应当积极做好案件调查、证据收集等工作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,防止“以罚代刑”。
专家指出,《意见》的出台,将进一步细化、明确环保、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等多部门环保执法实践中的工作安排,促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,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。
据悉,《意见》近日将在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》予以发布。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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